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在线首页 > 信息资讯 > 上海资讯> 浏览正文


松江区对居民楼道吸烟开出罚单!这些区域都属于法定禁烟场所


 
2024-12-31 17:11:25

不少吸烟者误以为在自己家门口、楼道、楼梯间或电梯里吸烟是个人自由,但这些地方都属于室内公共场所,《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因此,这种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和他人健康,且违反法律法规。

近日,上海市松江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监督所)接市民投诉,反映松江区某住宅小区内楼道、地库等室内场所有人抽烟,违反控烟法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请求调查!接报后,卫生执法人员立即联系投诉举报人核实相关情况并前往该住宅小区进行调查。经查,该小区的控烟管理工作是由小区物业全权负责,在该小区4号楼8F查见一名男子在楼道吸烟且不听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对于该男子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行为,卫生执法人员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该男子接受处罚,并表示会认真学习控烟条例,不在楼道抽烟。此外,卫生执法人员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小区楼道控烟宣传和巡查工作,创造无烟环境。

今年另有两起关于电梯里吸烟、电梯无禁烟标识的案例。杨浦城管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某商业广场电梯内缺乏禁烟标识。执法队员核查后发现,该广场的两部公用电梯内均未设置明显禁烟标识,且弥漫烟味,控烟工作未履行到位。执法队员现场取证后立即约谈该商业广场的物业服务企业,并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规定,进行了普法宣传和教育,责令物业公司做好控烟工作,并严格按照《上海市控烟标识系统和设置规范》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同时,依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对该物业公司对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电梯的控烟工作不履行法定职责进行行政处罚。在之后的复查中,该物业公司及时在电梯内张贴了禁烟标识,切实履行控烟工作,达到了很好的警示效果。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松江区。市民投诉某小区电梯内有居民吸烟,电梯门一开便弥漫烟味。城管部门调查后发现电梯无明显禁烟标识,电梯内可闻到明显烟味。执法人员来到小区物业,通过调取电梯监控锁定了当事人,并对当事人进行了宣传教育,向其说明在电梯内吸烟不仅会影响后续的乘梯人,还有火灾隐患,及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承诺改正。同时,执法人员也对物业公司开展普法教育,要求物业公司切实履行控烟职责,物业公司也按照要求在小区电梯内规范张贴了禁烟标识。

上海市爱卫办表示,根据《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六条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第十九条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九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落实劝阻吸烟人员或者组织劝阻吸烟的志愿者;(二)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三)在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电话;(四)不设置任何与吸烟有关的器具;(五)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六)对不听劝阻也不愿离开禁止吸烟场所的吸烟者,向监管部门举报”。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由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提示,吸烟不仅严重危害本人健康,二手烟也对周围非吸烟者造成健康威胁,呼吁个人和场所严格遵守控烟法规,共同营造健康、安全、无烟的城市环境。吸烟者应尽早戒烟,全市已在各区设立46家戒烟门诊,并提供12320戒烟热线服务和“无烟上海”微信公众号,助力科学戒烟。

 

编辑:上海在线 shzx.com

+ 相关信息咨讯
·松江区对居民楼道吸烟开出罚单!这些区域都属于法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24年捕鱼节开幕,首日捕获230
·应对外部不确定性,上海“五个中心”联动发展再提
·长三角G60科创走廊举办投资推介会,松江枢纽“牵
·普陀中环桥下成了“潮玩空间”,还开了个“宠物幼
·上海财经大学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成立
·浦东惠南大居已导入10万人口,城市“移民”用10年
·为服役30年奉浦大桥减压,S4公路奉浦东桥实现阶段
·13盏珍贵古灯文物亮相,上海首个灯彩文化艺术展将
·比矿泉水瓶还小、胎龄仅22周,复旦儿科医院成功救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在线 shzx.com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远方信息 上海在线 sh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1912 微信:yuanfangnet QQ:156988883 点击可以在线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公安备案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2854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17046604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