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年终奖也越来越近。标配iPhone11、享19天年假、现场发现金……“别人家”年终奖总是让人羡慕,但大多数人还是更关心自己的年终奖到底有多少,又要交多少税。
计税方式可选 低收入者并入综合所得“更值”
根据此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政策,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既可以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之所以设置了两种计税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叶霖儿在此前2019年1月份的一次访谈中解释称,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的优势是单独计税,不与当期综合所得合并算税,从而“分拆”收入降低税率,但对于全年综合所得较低的低收入者而言,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反而有可能税负增加。
“例如,某人每月收入3000元,年终有2万元的年终奖金,全年收入低于6万元,不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即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征税),则全年无需纳税,如其享受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则需要缴纳600元的个人所得税,造成税负增加。”叶霖儿举例称。
因此,《通知》专门规定,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可以自行选择计税方式,自行判断是否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当然,单位也需在发放奖金时注意把握,合理选择计税方式。
单独计税3万年终奖需缴税900元
根据《通知》,若纳税人选择不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则需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通知》所附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也就是说,要把年终奖总数除以12,得出来的数额再对应到新的税率表,可以查到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根据公式计算,就可以得出年终奖的应纳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