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次立法保障民族团结
新华社拉萨1月11日消息,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这是西藏在自治区层面首次就民族团结事务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西藏自治区立法体系的一项空白。此条例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在党中央一系列特殊优惠政策下,西藏已进入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新时代,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得到巩固。此条例的制定,是为了用地方性法规形式将这些实践和成果固定下来,并为西藏各族人民、各行各业树立成为全国模范的价值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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