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高温津贴成为广大职工热议的话题。梅雨季无高温日,高温津贴可以不发吗?发盐汽水、绿豆汤就可以不发高温津贴了吗?市人社局近日给出回应。
问:6月梅雨季无高温日,高温津贴可以不发吗?
答: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
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也就是说,即便6月没有高温天气,只要符合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就应该发放高温津贴。
问:发盐汽水、绿豆汤就可以不发高温津贴了吗?
答:据规定,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因为在高温环境下作业,人体大量出汗,造成体内水分和钾、钠等丢失,可能引起水盐代谢紊乱,需要通过补充足够的含盐饮料,才能补偿水和盐分的丢失。因此,为高温作业的职工提供盐汽水、绿豆汤等清凉饮料,是劳动保护必做的“功课”之一。
但是用所谓无限量提供清凉饮料来取代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做法是不对的。根据规定,单位不仅要发放夏季高温津贴,还要做好高温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两者之间不能相互替代。
问:夜班工作有没有高温津贴?
答: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跟白天还是夜间没有关系。根据上述规定,只要上夜班期间是露天工作或室内温度不能控制在33度(含33度)以下,企业就应该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问:7月离职,高温津贴可以折算后发放吗?
答:对于未整月出勤的员工,夏季高温津贴原则上可按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
如某员工7月工作了10天,当月高温费的可以折算为:300÷21.75×10≈138元。
当然,企业也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合理制定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发放规定。例如,对符合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条件的员工,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未超过半月,发放一半津贴;实际工作天数超过半月的,发放全月津贴。
不管是折算还是支付一半或支付全部高温津贴,企业在发放时都应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问:单位如果不发放夏季高温津贴怎么办?
答: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夏季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同时,各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将加强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