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旨在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的指示精神。
在产业创新方面,《征求意见稿》对创新研发、产业链发展促进、测试评价和认证能力建设、标准制定、数据利用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北京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将引导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推进先进传感器、汽车芯片、自动驾驶操作系统、自动驾驶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推进自动驾驶汽车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创新联合体、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建设,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
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自动驾驶汽车行业发展情况,结合北京智慧交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通行区域、道路,支持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完善的区域全域开放;全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当为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预留空间,鼓励充分利用现有路侧基础设施进行智能化改造升级。
针对服务管理平台,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统筹建设全市统一的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监测平台和云控基础平台。
安全监测平台具备监测自动驾驶车辆运行安全状态的能力,配合公安交管等部门开展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应急处置等工作。自动驾驶汽车企业按照规定向安全监测平台上传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数据。
云控基础平台与车辆、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边缘计算系统和交通、城市管理等平台实现安全接入和数据联通,向车辆提供融合感知、协同决策与远程管理服务,支持自动驾驶车辆安全运行。
对于社会最为关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征求意见稿》作出了明确规定: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未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现行规定承担责任。车辆在自动驾驶系统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属于自动驾驶汽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销售者等进行追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中国质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