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5月27日讯,上海发布关于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明确调整优化住房限购政策。以下为本次通知的重要看点:
1、非沪籍单身人士购房区域,扩大至外环内二手住房;
2、非沪籍居民购房所需缴纳社保或个税年限从5年调整为3年(新城以及南北转型等重点区域2年);
5、对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
6、优化多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减少购房利息负担。
1、首套商贷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45个基点(调整后,5年期以上房贷利率下限目前为3.5%);
3、二套商贷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5个基点,目前为3.9%(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目前为3.7%);
4、二套商贷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5%(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不低于30%);
5、首套个人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家庭公积金(含补充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160万元;
6、多子女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在此基础上上浮20%政策不变,即最高可达192万元;
7、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5%(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30%)。
(财联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