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艳明 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办法终于正式落地。
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称,央行日前印发了《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4号,以下简称《金控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自去年7月发布征求意见稿后,央行相关负责人表示,2019年7月26日至8月24日,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及人民银行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金控办法》的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594条。
人民银行对金融控股公司股东实施差异化要求、延长提交金融控股公司设立申请的时限、放宽金融控股公司法人层级要求、豁免新设金融控股公司成为金融机构股东的部分资质条件、提高对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等要求进行采纳。对于部分放松监管要求的意见未予采纳。
此次《金控办法》发布影响范围大。自2002年,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和平安集团获得国务院首批试点综合金融控股集团的批准,成为我国金融控股企业发展的开端。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有约80家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平台。
一般看来,金融控股公司大致分为金融控股平台、银行控股公司、地方金控平台和产业金融控股平台等四类。另外,也有按照性质划分为央企金控、地方金控和民营金控(含互联网金控)的方式。
2018年5月,监管部门曾选择招商局集团、上海国际集团、北京金控公司、蚂蚁金服和苏宁集团5家企业开展模拟监管试点。
对于《金控办法》的发布,作为试点之一的北京金控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对记者表示,北京金控集团作为试点机构之一,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规范公司治理,构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积极参与对《金控办法》的征求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反馈修改建议。人民银行根据试点情况,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提高了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范文仲认为,对非金融企业集团而言,从短期来看,一些与《金控办法》监管要求有一定差距的企业,需要根据办法要求进行调整,将金融业与实体产业分离,压缩股权层级,规范公司治理和并表管理。个别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快速扩张的金融控股集团,将通过严格监管纠正其行为。从长期来看,《金控办法》的实施有利于建立一个规范的市场环境,促进金控公司规范运营、良性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