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关键在于人才。为吸引人才,中央给出力度空前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即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这相比现行个税最高45%边际税率来说,优惠力度很大,甚至堪比香港等低税地区。
如何定义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关系着哪些人可以享受这一优惠政策。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享受15%的个税优惠政策细节,优惠范围较广,并在今年执行。
根据《办法》,无论是高端人才还是紧缺人才,享受优惠新政一个前提是在海南自贸港工作,与在海南自贸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境内人士还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自贸港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
此举目的在于规避内地一些人士借自贸港个税优惠政策来逃避税。
《办法》明确,海南高端人才是指经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这一收入未来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粤港澳大湾区对高端人才也出台个税优惠政策,但认定标准相对较高。相比之下,海南高端人才认定标准相对比较宽松,尤其是收入超过30万元即可享受力度较大,可以让更多的人享受这一优惠政策,吸引人才聚集。
海南自贸港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也已经公布,范围也比较广泛。
具体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三大产业和热带高效农业种业、医疗、教育、体育、电信、互联网、文化、维修、金融、航运等重点领域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另外四类,分别是海南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以及法定机构、社会组织聘用人才;符合《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相关标准的外国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执业的港澳台人才;海南其他非限制性准入行业领域急需的技能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符合上述条件的海南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将享受最高15%税率的个税优惠政策,当然前提是收入足够高。
那么,年收入大概多少可以享受这个优惠政策?经测算,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31.9万元人民币,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约21万元人民币,才能真正享受到15%的个税优惠政策,低于上述收入实际税负是低于15%。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假设在海南工作的小王综合所得年收入减去6万元减除费用、各项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是31万元,按理算高端人才。按照现行综合所得个税税率,需缴纳个税45580元。而按照海南个税优惠政策,若按15%一档税率计算,31万元需要缴纳个税46500元。由此可见小王个税实际负担是低于15%,因此无法享受海南个税优惠新政。
假设小王一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是40万元,按照现行综合所得个税税率,需缴纳个税68080元。而按照海南个税优惠政策,若按15%一档税率计算,40万元需要缴纳个税60000元。据此,小王缴纳的个税超过15%的部分,即8080元将在下一年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将由税务局退还给他。
根据《办法》,该个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是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由于海南岛将在2025年正式封岛运作,之后海南个税优惠政策将在全岛推开,且税率更低。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5年封岛后至2035年以前,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贸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贸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