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期货交易所(下称上期所)公布了两起对敲交易违规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对相关违规行为人的处理结果。
上期所公告显示,2019年11月27日至29日,闵丽萍与张明春共同操作上海某公司期货账户与张明春期货账户在天然橡胶(10290, -100.00, -0.96%)等品种的合约上通过对敲手段转移资金。上述行为构成《上海期货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下称《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违规行为,依照该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上期所决定给予闵丽萍、张明春通报批评处分,责令改正,自收到违规处理决定书之日起暂停开仓交易2个月的处分。
另一起违规案件同样为对敲违规案件,且中国证监会已于2020年1月15日对该案件相关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行政处罚。根据中国证监会调查,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期间,在bu1809、sm1809等22个合约上,时任“先锋组合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杨卫东先控制“王某才”账户在日盘正常开仓,随后在下一交易日夜盘集合竞价时段,“王某才”账户与“先锋组合1号”账户相互成交获利,最后“先锋组合1号”账户再平仓了结,导致“先锋组合1号”账户亏损114余万。上述行为构成利益输送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证监会对杨卫东给予警告、处3万元罚款,并对杨卫东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证券、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杨卫东在5年证券市场禁入期间,同样不得从事期货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