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丰巢快递柜超时收费而引致的风波已发生多日了。社会上各方的态度经过一段时间的交锋与发酵,“子弹”有了“飞一会儿”的时间与空间,关于丰巢、物业、快递员、消费者,乃至丰巢背后的企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和矛盾纠葛逐渐浮出水面。
大家争论的焦点已经从丰巢公司与小区物业之间的矛盾,转向了对快递公司及其快递员是否有权在未经买家(消费者)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应送货上门的包裹放置到小区快递柜中,从而引发后续收费问题。
我想,对于该问题,即使一个没有学过任何法律知识的市民都能作出清晰的否定性判断。为此,上海、浙江等邮政局也作出回应,强调未经买家(同意),快递企业不得将快递件擅自投放到其他地方,而应按照快递面单上的地址进行投递,并且引用了《快递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作为法律支撑。
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应以市场为导向,即以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作为自己行为的准则。也就是说,对于企业而言,市场就是上帝,就是圭臬。市场是什么?通俗地讲,市场就是交易的集合。在一个市场中,每天都在进行着大大小小的各种交易。只要有交易,就有市场;反过来,没有一个市场是不交易的。
那么,交易又是如何形成的?从古代的“以物易物”,到后来的以货币为媒介的买卖,再到现代的电子化交易,以及我们可以想见的未来以区块链、比特币为特征的交易模式,其背后均有一个无法回避的“特征模式”:契约。
契约就是合同,其本质是各方当事人达成的合意,即各方在自由表达意志的前提下就交易的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愿意受这个“一致意见”的约束。契约这种模式一俟形成,千百年来,一直是人类从事各种交易的基本载体和手段。因为其反映了人与人交往的最本真的东西,即每个人都是独立的平等个体,都有自由表达意志的权利,都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其他人。因此,如果要将外来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加于他人,必须获得对方的同意。而契约一旦达成,即对各方产生拘束力,各方均应遵守之。
三千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和二千多年前的罗马法就确立了“契约必须被遵守”的法律原则,历经中世纪、文艺复兴、资本主义,直至当代,各路风云际会,这一条却始终没有变化。我国古代法亦对遵守契约有明确的规定。这再一次印证了,遵守契约,尊重契约,这一点不分古今,不分种族,是人类交往共同基础。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规定如果仅停留在纸面,一纸合约不能保证得到忠实履行。契约之所以具有如此魔力,是因为“契约精神”。契约精神一般是指契约的当事方应本着诚信守诺之心,真诚的履行契约内容,承担契约赋予的义务和责任,从而让契约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