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立法规定: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路况水平
《浙江省公路条例(草案修改稿)》5月13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拟立法加强公路建设和管理,推进高水平交通强省建设。
去年11月27日,《浙江省公路条例(草案)》曾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单列专章,强化超限运输治理。
本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公路通行安全与畅通、农村公路、智慧公路等方面修改、补充了相关条款。
《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省、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每年至少一次向社会公布高速公路路况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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