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丰巢快递柜出台“新政”:上线会员制服务,普通用户免费保管12小时,超时后每12小时收取0.5元,3元封顶,法定节假日不计费,此项收费举措引发广泛社会关注和质疑。上海中环花苑小区业委会日前以公开信的方式“叫板”丰巢科技,更是将话题推上了“云端”。
快递柜是否应该收费,怎么收费,这些都不是重点,因为在这场争议中,位于C位的主角,也就是小区业主和消费者的意见被忽略了。在业主和消费者看来,是另外两个主体在打架,只是顺便拿他们出来说说事儿。
首先要说的是,快递柜的出现是顺应了当前快递业发展的趋势。业内人士说,近五年来,我国的快递量增长了20倍,而快递员的数量只增长了5倍,其中的巨大缺口是明显的。国家邮政局数据显示,预计到2020年快件入箱率有望达20%,对应快递柜格口需求约为7600万个。
其次,要看清楚几层法律关系。在快递件这个事儿上,根本就没有快递柜的什么事儿:
一是,买家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买家付款,卖家发货;
二是,卖家与承运方也就是快递公司之间的承运关系。快递公司的义务是按照与卖家的约定,将货品按时、安全、完整地交付到买家手中;
三是,快递公司与快递柜公司之间的保管合同关系。
从这几层法律关系中,看不出快递柜公司与买家之间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丰巢快递柜决定向买家收费也就不存在法律基础,是横插一脚截流的角色。
其实,关于货品是否可以不送到买家手中而放快递柜已经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表示,快递投递快件应该按名址投递,或者按照约定投递,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将快件投入智能快件箱等不规范行为,用户可以进行投诉或者举报,邮政管理部门也将依法予以查处。
山东省邮政管理局曾经明确回应,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在快递柜,属于投递不规范行为,可以投诉;福建省消委会也曾明确表示,未经收件人同意,快件存入快递柜产生的费用应由快递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