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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巴士一错再错 或面临更大赔偿责任


 
2020-3-6 14:25:52

 2月25日*ST巴士(5.030, 0.00, 0.00%)(维权)(巴士在线,002188)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公司及王献蜀等16个自然人作出处罚,并拟对王献蜀采取10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ST巴士维权入口

  代表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自2017年4月29日至2018年4月26日期间买入ST巴士,并在2018年4月27日及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诉讼。

  张志旺律师指出,在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中,虚假陈述实施日至揭露日前一日的期间,俗称“索赔区间”。该区间越长,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越多;并且该区间较长,如果公司基本面越差,从股价走势看,一般地投资者买入均价与卖出价或基准价的差额越大。也就是说,该区间越长,虚假陈述行为人如上市公司面临的赔偿责任越大。

  “索赔区间”长短取决于揭露日的确定。揭露日的确定,一定程度上决定于虚假陈述行为人的态度。也就是说,虚假陈述行为人态度越好,能尽早自认、“招供”,揭露日就越早,“索赔区间”越短,索赔压力越小。反之,越遮遮掩掩,“索赔区间”越长,面对索赔压力越大。这种情形,在ST巴士上反映得很充分。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ST巴士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查明,ST巴士全资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对其部分经营业务确认收入,累计虚增2017年1月至9月营业收入 43,936,446.57元。巴士科技纳入巴士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后,导致巴士股份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2017年第一季度、半年报和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净利润分别占当期披露净利润的比例为268.87%, 127.17%, 33.45%。

  从2017年10月30日ST巴士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到2018年4月27日公告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浙江监管局发出监管关注函2次,下达监管函1次;深交所发出关注函3次,问询函2次,下达监管函2次;ST巴士还自行发布股价异常波动公告6次,发布更正公告、2017年度业绩快报和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各1次,发布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和关于核查重大事项的停牌公告各1次。

  遗憾的是,ST巴士,不仅在自行发布的17次各类公告中,没有自我更正报告虚假记载的行为,而且针对浙江监管局和深交所的关注和问询中,继续隐瞒或回避违规业务确认收入及虚增巨额利润的事实。

  比如,ST巴士2017年12月28日《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018年1月31日《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称,《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预告2017年度盈利金额16,400-21,000万元,现修正为亏损150,000 万元–180,000 万元。 主要原因巴士科技业绩预估与前期业绩预估存在较大差异,以及由此造成的商誉大幅减值。2018年2月6日在回复浙江监管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8】第 23 号回复的公告称:“公司三季度报告预计年度净利润区间为1.64亿元至2.1亿元时,不存在导致 2017 年度巨额亏损的因素或可能。董事会的业绩预估是审慎的、全面的、负责任的。”

  由于ST巴士一直不愿意主动纠正或“招供”自己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导致证券虚假陈述的“索赔区间”不断扩大,受害投资者越来越多。而且从2017年4月27日到2018年4月26日,ST巴士股价从24.01元跌到5.23元,跌幅达到78%多,而且没有反弹出逃的机会。如果确定立案调查公告日的前一天为揭露日的话,自2018年4月27日起算的基准价将更低,由此投资者索赔金额会更大。这也是ST巴士一错再错要付出的代价吧。

 

编辑:上海在线 sh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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