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了商会的崛起,与此同时,商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持续推进政府间合作的同时,要重视发挥好商会的积极作用,把商会平台作为实现民营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又一助推器,更好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动能、更大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更多供给民营经济制度红利。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不断完善我国改革开放空间布局的重大战略部署。长三角一体化代表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高度,将会诞生我国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这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搭建了一个施展身手的大舞台。因此,推动民营企业全面参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就能更好激发民营经济创新动能、更大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更多供给民营经济制度红利。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指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鼓励民营经济跨区域并购重组和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鼓励行业组织、商会、产学研联盟等开展多领域跨区域合作,形成协同推进一体化发展合力。 ”这既为民营经济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明确了路径,也为加强商会交流合作、增添协同发展合力提供了遵循。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了商会的崛起,与此同时,商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持续推进政府间合作的同时,要重视发挥好商会的积极作用,把商会平台作为实现民营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又一助推器。
党委政府要支持商会建设。随着民营经济蓬勃发展,以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主体、以工商联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工商联所属商会,影响逐步扩大,成为党的统战工作和经济工作的一支重要力量。以宣城市为例,宣城市商会总体发展势头良好,但组织建设仍较薄弱,全市工商联所属123家商会,按商会类别分,乡镇街道商会73家、园区商会1家、行业商会36家、异地商会9家、其他商会4家;按行政区域分,宣州、郎溪、广德、宁国、泾县、绩溪、旌德及市直属商会各有32、17、19、19、1、9、14和12家。一些商会领导班子忙于自身企业发展,组织参与商会活动少,商会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少数商会服务手段单一、甚至不能正常开展活动,影响商会凝聚力和活力。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联所属商会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要求、以及《安徽省商会条例》等规定,政府在资金、人力资源、税收、职称等方面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大力培育和发展商会。民政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会依法登记,支持在新兴产业、新兴业态领域依法组建商会,吸引更多行业领军人物加入商会。同时,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履行好相应监管职责,真正发挥商会在促进产业互补、行业互联、企业互通、商会互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商会要创新创优服务内容。商会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要积极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企业贯彻新发展理念。针对一些地方产业体量不够大、产业创新不够快、协同机制不够活、创新环境不够优等问题,商会要加强对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律研究,及时反映合理诉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人才、技术、信息等资源要素互补、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企业融通为重点,搭建服务平台,助推企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参与5G、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新动能。加强与省外、境外工商社团交流合作,将视野扩展到世界范围,引导和帮助民营企业有序 “走出去”。同时,政府要依法向商会放权,如研究将招商引资、行业调查、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企业征信体系建设、以及行业服务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制订等权力下放给商会,商会要承接好政府转移职能或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搭建合作平台实现互利共赢。商会要借助G60科创走廊、长三角商会联席会议等组织,主动与长三角地区的各类商会进行对接,促进经贸交流,助力消除城市间的隐性行政壁垒,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提升整体产业能效。一方面,我们要加强长三角地区异地商会建设,另一方面要以异地商会为基础,建立与长三角地区商会合作的组织架构,联手打造一批高水平商会服务平台,助推民营企业当好长三角一体化的建设者、推动者,共建“一岭六县”长三角产业合作发展试验区等产业园区,构建长三角民营经济协同发展新格局,为聚焦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