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珍
今后在格力电器的决策中,股东之间仍然会形成利益制衡的科学机制。
格力电器(000651.SZ)1月17日晚在《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说明》的公告中澄清道,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明珠与即将入主格力电器的珠海明骏不是一致行动人,董明珠与格力电器管理层合伙企业珠海格臻的其它17位股东也不是一致行动人。
在格力电器“混改”冲刺收官、高瓴资本旗下珠海明骏即将成为格力电器新任大股东之际,这则公告传递的信息,强调了格力电器“混改”相关参与方之间的独立性,意味着今后在格力电器的决策中,股东之间仍然会形成利益制衡的科学机制。
2019年12月,格力电器收到问询函,深交所对格力电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部分内容进行问询。当月13日,格力电器大股东格力集团与珠海明骏签署协议,拟将所持格力电器15%的股权,以416.6亿元的价格,转让给珠海明骏。
珠海明骏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贤盈,珠海贤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珠海毓秀。珠海毓秀的董事会是珠海明骏的最高权力机构。珠海毓秀由珠海高瓴、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和珠海格臻共同出资,珠海高瓴与HH Mansion、Pearl Brilliance和珠海格臻各有权向珠海毓秀委派一名董事。
珠海毓秀董事会的决议,由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投赞成票审议通过。此外,珠海明骏对格力电器可提名三名董事候选人,其中应保持至少两名董事候选人为珠海格臻认可的人士。鉴于珠海格臻持有珠海毓秀41%的股份,且派驻1/3的董事,证监会询问珠海毓秀与珠海格臻是否一致行动人。
证监会还提出,由于董明珠在格臻投资持股95.48%,联合其他17名董监高持股100%,请说明董明珠是否控制格臻投资,她与其他17名董监高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另外,董明珠、其他17名董监高、珠海明骏、珠海贤盈、珠海毓秀是否一致行动人,并合并计算她在格力电器的持股比例。
对此,格力电器在公告中表示,“董明珠、格臻投资与珠海明骏、珠海贤盈、珠海毓秀在客观上不存在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安排,也没有未来结成一致行动关系的具体计划。”同时,董明珠与其他17名格臻投资出资人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