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区域联盟对城际组团的塑造作用有限 研究分析了长三角内部多个区域合作联盟,发现联盟内部要素流动的联系强度普遍低于我们研究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自动生成的城际组团的平均联系值。这促使我们反思遍地开花的区域联盟组织是基于紧密城际联系基础而形成的还是为了经济利益的“强制联姻”,也促使反思区域联盟的建设多大程度上促进了城际要素的自由流动。 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建议 (1)行政壁垒的消除离不开体制机制的保障 跨边界城市的产生不仅得益于自身特殊的社会经济文化背景,更有赖于政府的积极作用。通过宏观体制机制的保障,以区域整体利益为本,方能逐步打破地方发展中以竞争为导向的城际关系模式。通过制定长三角区域性的政策法规,尤其注重加强和保障江皖、浙皖协作发展,逐步完善跨区域的合作机制。 (2)城际要素的自由流动离不开交通设施的支撑 提升交通设施互联互通水平是深化一体化发展的基础保障。长三角应当着重加强江淮丘陵、浙东丘陵、皖南山地、皖西-大别山地等地区内部交通的互联互通,依托现代交通运输技术的发展,克服地形阻碍,以此来促进更大范围内的跨区域要素移动,构建一体化综合的交通运输体系。 (3)城际互联互通离不开文化的交流融合 文化背景对人们身份的认同与城际要素流通具有显著影响。长三角要想实现真正的一体化同样需要逐步形成强烈的文化认同感。以共同的江南文化为根,平等尊重区域内不同文化,寻找其中的相似点和共通点,通过促进区域间文化交流融合,并在文化和教育中凸显“长三角人”的身份,不断增强长三角各省市的整体和主体认识,以此逐步提高文化认同感。 (4)区域联盟的构建离不开政府和市场双重力量的引导 注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区域联盟规划双管齐下。一方面,充分做好中央顶层规划的政策落地工作,避免区域联盟的泛化和形式主义;另一方面,地方政府需要做好衔接和协调工作,注重强强联合和强弱协调,不仅主动对接顶层规划,而且各地需结合自身发展基础,自下而上地开展一系列跨区域合作。 同时,鼓励和支持私营部门间成立区域联盟组织,发挥市场的能动作用,通过成立高校、企业、非盈利组织等战略联盟,加强跨区域的多层次多领域协作,逐步发挥区域联盟的协同共建作用。 (作者张维阳系华东师范大学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 明园晨晖学者,陈硕系河南大学环境与规划学院硕士研究生。本报告参考了作者发表的“Regionalization in the Yangtze River Delta,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nter-city daily mobility”一文的部分内容,研究参与人员还包括 Ben Derudder,王江浩、沈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