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中新网1月3日电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官网发布《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食盐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盐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生产销售全程记录制度,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如实记录并保存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盐销售等信息,保证食盐质量安全可追溯。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办法》明确,所称食盐是指直接食用和制作食品所用的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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