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反垄断法>修订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较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征求意见稿的处罚力度更大,新增互联网领域经营者支配地位认定。
据了解,《反垄断法》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该法于2008年8月1日施行,起初有8章57条,今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已扩充至64条。
对于征求意见稿与现行的《反垄断法》有何不同,曾参与《反垄断法》立法的邱宝昌律师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2007年8月31日,《反垄断法》通过,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11年多来,该法起到了很好的规制,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从此次征求意见稿来看,至少有四大不同,一是对经营者违法集中、行业协会实施垄断处罚加重了;二是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支配地位认定有新意;三是对于上一年度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万的罚款,处罚更有可行性震慑力;四是行政垄断责任将更易落地。
在征求意见稿中,针对互联网新业态的考量被列入其中,在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反垄断法》修订草案特别提及,“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还应当考虑网络效应、规模经济、锁定效应、掌握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