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报社三人借媒体监督敲诈勒索 官方发通报
中国记者网近日(12月27日)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西安商报社2019年]》,内容如下:
西安商报社,赵红涛,王三周,刘伟荣:
经本机关依法查明:
你单位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和经营人员,致使西安商报社记者赵红涛,经营人员王三周、刘伟荣借媒体监督进行敲诈勒索。
以上事实有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刑事裁定书等为证。
2019年11月4日至12月11日,本机关向你单位及赵红涛、王三周、刘伟荣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家新闻出版署〔2019年 第6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出了陈述和申辩,经研究,本机关决定部分采纳你单位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赵红涛、王三周、刘伟荣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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