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一则重磅消息通过各大媒体的弹窗,“弹”到亿万人的手机上:全面取消常住人口300万以下城市的落户限制;全面放宽300万至500万大城市落户条件。
户籍制度的每一个变化都关系国计民生,连着万家灯火,自然全民关注。但别被“大新闻”遮住了眼,取消和放宽部分城市落户限制的后面,还有更重磅的五个字——
社会性流动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意见包括16条,此次备受瞩目的户籍政策变化就是其中的一条。这份意见明确:
要搭建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
在改革发展的转型攻关期,这份高规格的文件聚焦社会性流动性,蕴含的4个关键词意义重大——
关键词一:社会公平
“流动”,让中国搭载上时代发展的引擎。
改革开放以来,一代代大学生、农民工、小商贩、个体户在全国范围奔走,让中国经济的腾飞一步步从愿景变为现实。学者研究表明,人口流动对改革开放40多年高速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高达20%—30%。
可以说,社会性流动越顺畅,经济发展就越有活力。经过中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检验,这已经成为人所共知的常识。
人是发展的基础,更是发展的归宿,“人口流动”并非制造大量的“流动人口”。要破除阻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公平,才能最大程度激发社会性流动和经济发展相互的促进作用。
因此才有了此次广受关注的户籍政策调整。同时意见还强调:
——在公共服务方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
——在用人制度方面,进一步畅通企业、社会组织人员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渠道,降低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招录门槛,合理设置基层事业单位招聘条件,对退役军人、村(社区)干部等可进行专项或单列计划招录招聘。
——在档案服务方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存放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人员身份不因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的不同发生改变。
增加城镇建设用地、中央预算内投资倾斜、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一系列为社会性流动奠定公平基础的普惠政策,让人们走得顺畅,留得心安,化为人才自由流动的基石,而不再是一些城市刻意“抢人”的筹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