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波12月23日电(记者 项菁 实习生 李典)近年来,“套路贷”犯罪成为黑恶势力犯罪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严重侵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23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18年以来该市两级法院惩治“套路贷”犯罪成绩单,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副主任吴伟民介绍,宁波地区“套路贷”犯罪类型复杂多样,渗透至许多重点行业和领域,除了传统的民间借贷类型,还有“汽车抵押贷”“校园贷”“网贷”等新型“套路贷”犯罪。其犯罪方式包括故意毁坏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硬暴力”,还包括言语威胁、电话轰炸等“软暴力”。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宁波中院供图
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当天宣判的一起“套路贷”刑事案件为例。2017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俞某、应某、邬某、金某及王某(另案处理)以“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为据点,形成恶势力团伙,假借民间贷款之名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贷金额的借条,以拍照等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全部取得虚高借款金额的假象,恶意收取头息、押金、中介费等费用。在被害人无力还款或肆意认定违约后,该团伙威胁被害人或其家属,强行催讨,逼迫被害人按虚高金额的借条还款,共骗取4名被害人16.2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