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公安局提级管辖成立专案组后,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现已查清沈阳大学2018级研究生王某宇被故意伤害案件全部事实。12月20日,马某某、王某桥、丛某某等三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对其在厮打中持水果刀划伤王某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时供认案发后为不影响学业和前途多次编造虚假供词、掩盖犯罪事实。丛某某、王某桥到案后,主动认错悔过、如实陈述案情,因情节轻微,已于12月21日被依法变更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一)对案件起因及经过的调查:2018年,王某宇、丛某某、王某桥等5名学生组成团队参加辽宁省研究生ERP沙盘模拟大赛并获得一等奖。因王某宇向校方反映比赛中自己贡献大,应按团队负责人加分(分值与国家奖学金评定直接挂钩),与报名负责人丛某某产生矛盾。2019年9月19日11时许,学校宣布不认定负责人的决定后,王某桥、丛某某将王某宇叫到沈阳大学南院1号文综楼B414校研究生学生会办公室后发生争吵。等在室内、与女友王某桥约好开完会一起吃饭的马某某也上前指责王某宇,王某宇随即与马某某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丛某某和王某桥见状也上前厮打王某宇。厮打过程中,马某某顺手拿起办公桌上常年放置的一把水果刀,将王某宇腿部和眼眶划伤(腿部伤在医院被发现)。见王某宇面部流血,王某桥夺下马某某手里的水果刀(刀上提取的生物检材经DNA比对与被害人基因型一致)。随后,从该室医药箱找来纱布让王某宇擦拭脸上血迹。王某宇欲寻求助,遂向门外跑去。因担心被老师和同学发现,马某某随后追赶王某宇,追到三楼教师办公室时被学校老师制止。此间,王某桥、丛某某将活动室地面血迹擦掉。11时57分,学校老师和同学将王某宇送至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
(二)对王某宇腿部伤情的调查: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医生为王某宇做眼眶缝合术时,发现王某宇腿部血迹,遂建议其到急诊外科检查。经医生检查,发现王某宇左膝后侧有伤,至此王某宇本人及在场师生获知腿部伤情。为查明腿部成伤原因,专案组向医院做了调查。院方证实,当日14时许,医院骨科收其住院治疗,期间王某宇神志清醒、查体合作、二便正常,术后住进骨科604重症监护室(院方证明实际上是术后观察室)。3天后,鉴于其病情平稳、伤口愈合良好,院方建议其转入普通病房治疗,被其回绝。19天后,王某宇在该病房完成了校方单独为其安排的两门课程考试。22天后,王某宇出院,治疗费用共计16239.76元,全部由沈阳大学结算。另据工作掌握,自王某宇住院起,双方就和解赔偿多次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之规定,该案属可和解案件)。期间,被害方曾提出90万元赔偿要求(加害方三家各30万元),马某某方拟同意赔偿30万元,王某桥方拟同意赔偿10万元,丛某某方拟同意赔偿3万元。王某宇对赔偿数额不满,认为王某桥至少应赔偿20万元。
(三)对案件办理过程的复核情况:联合调查组查明,2019年9月19日13时11分许,王某宇通过学校老师报警,大东分局洮昌派出所民警立即处警,并于当日将此案受理为行政案件,先后为马某某、王某桥、丛某某制作询问笔录;9月23日,王某宇病情稳定后,办案民警为其制作了询问笔录,复核了案件现场;9月27日,大东分局委托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为王某宇作司法伤害鉴定;10月10日,鉴定中心出具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后,大东分局于10月11日将此案转立为刑事案件。10月13日,办案民警安排王某宇辨认本案犯罪嫌疑人;10月24日,办案民警为马某某、王某桥制作了讯问笔录;10月25日,办案民警对证人卢某某制作了询问笔录;10月28日,办案民警对王某宇制作了询问笔录;11月4日,办案民警与王某宇通话,介绍案件进展情况;11月13日,办案民警对王老师制作了询问笔录;11月18日,办案民警对王某桥制作了讯问笔录;11月24日,办案民警在派出所对丛某某、马某某及其父亲进行法制教育;12月12日,办案民警对丛某某制作了讯问笔录。10月30日,派出所副所长听取办案民警汇报,指导案件侦办工作;11月21日,派出所副所长与法制大队共同研究案件;12月3日,派出所副所长带领办案民警赶赴大连庄河市王某宇家中为其制作了询问笔录,并再次与大东分局法制大队进行研究。10月20日,派出所所长接待被害人王某宇亲属,介绍案件进展情况;10月24日,派出所所长与法制大队研究案件处理问题;11月21日,派出所所长与法制大队协调案件侦办工作;12月11日,派出所所长与法制大队沟通,研究案件侦办工作。12月1日,大东分局局长调度法制大队、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研究案情。
(四)联合调查组彻查结论:此案存在案发现场无其他目击证人,报警时间较晚且现场已被破坏,被害人无法直接指证造成其腿部轻伤的犯罪嫌疑人,双方家长案发后多次寻求和解因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特别是加害方三人多次隐瞒事实真相,导致主要证据矛盾等情况,致使犯罪情节不清、形成疑难案件。大东分局及洮昌派出所存在领导干部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摆布不合理,主办民警一定程度上慢作为问题。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对大东分局局长、分管副局长予以全局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向市局党委作出深刻检查。大东分局党组决定,对洮昌派出所时任所长、副所长予以诫勉;对此案主办民警停职检查,责令其离岗培训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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