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驾车停放球场未锁紧车门就离开,随后一名智障少年自行开门进车玩耍,不料在车上被闷死。如此悲剧,谁来担责?近日,广西桂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并执结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车主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死者父母经济损失5万余元。
据桂平市法院12月9日消息,2019年2月6日陈某宇在驾驶其所有的小轿车到桂平市白沙镇某村探亲时,将该车停放在白沙镇某村小学的球场上。2月7日早上9时许,陈某宇开车门从车里拿出礼物关上门就搭了其他车去麻垌探亲。当天天气晴朗,大太阳,未满16周岁且有智力障碍的蒋某顺在无人注意时自己开车门上车玩。当天下午17时许,经人发现蒋某顺被闷死在陈某宇的小车内。
法院判决分析,陈某宇由于疏忽大意,没有妥善管理好停放在公共场所的车辆,导致蒋某顺上车后不会开车门下车,被闷死在其车内,存在管理不善的过错,是造成本案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蒋某成、白某连是蒋某顺的父母,明知蒋某顺是智力障碍人员,却未能时刻尽到监护的义务,致使未能及时发现蒋某顺被困在车内,存在主要过错。
桂平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原因力大小综合分析,确定由蒋某成、白某连与陈某宇按8:2的比例承担民事责任。蒋某成、白某连因蒋某顺死亡造成的损失由他们自行承担80%的责任,车主陈某宇承担20%的赔偿责任。蒋某顺私自进入陈某宇车内,不属于乘客,本次事故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事故,依照保险法及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负本次事故的赔付责任。经核算,蒋某成、白某连的经济损失合计261255.8元,2019年7月2日,桂平法院判决陈某宇赔偿蒋某成、白某连经济损失共计52251.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