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妇女报
“双11”的营销大战中,江西宁都的一家酒吧格外招摇,企图靠卖弄低俗进行营销推广。11月13日,在网络所见的的图片中,这家酒吧在店门口放置仿女性下半身模型作为拱门,看上去非常不雅。有网友直指:“恶心”。
为了吸引眼球,出此低俗之举,实质是将女性的人格贬低、物化,也有性暗示之嫌,这种行为突破了社会道德的底线,庸俗至极,有伤风化。任何商业营销不能挑战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商家要有操守,经营要守底线,不能在经营中走上罔顾公序良俗、突破道德底线的“歪路”。
据《潇湘晨报》报道,涉事酒吧一名员工称,这是光棍节时候做的一个噱头,傍晚6点布置的,到打烊时就撤除了。酒吧员工表示,“我们已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考虑到不良影响,我们也向公众致歉,将发公开道歉信。”
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情形,不得含有淫秽、色情、性别歧视等内容。该酒吧推出的恶俗营销广告,已严重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必须要受到惩罚。
涉事商家的这次恶俗营销,可以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要杜绝此类低俗营销,尚需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监管,提高违法成本。在商品质量与客户服务上正常着力才是商家安身立命之道,如此无底线的“邪门”营销行为早该凉凉了!
奉劝这些无聊、恶俗甚至违犯法律的商家别把无知当勇气,把下流当风流。以恶俗营销博眼球,必将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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