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望报价"实"点
马鞍山规定楼价跌幅不得超10% 住建局回应希望报价“实”一点
中房报记者 李燕星 | 北京报道
今天,马鞍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份名为《关于做好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马住建函【2019】184号)文件在房地产圈内被多次转发,印发时间为11月4日,其中对商品房预售最小规模进行调整,同时调整新预售楼盘资金监管标准,并规定新备案商品房售价不得低于备案价格10%。对此,中国房地产报(微信ID:china-crb)记者致电马鞍山住建局,其市场监管科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确认印发了这份文件。
这份184号文件指出,通知适用于马鞍山市市区,通知出台前印发的【2018】148号文及其他与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经中国房地产报记者向市场监管科工作人员核实,所谓的“【2018】148号文”指的就是,马鞍山住建局去年5月25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预售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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