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27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27日消息,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贸促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的公告,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
公告称,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发〔2018〕12号)精神,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改革工作(下称“两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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