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已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限制。同时,RQFII试点国家和地区限制也一并取消。
这是中国扩大金融开放的又一实质性举措。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张新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就有关政策背景、内涵意义、风险防范及下一步政策动向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实施效果良好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投资额度限制下,通过在我国境内开立资金和证券账户,从境外汇入外币或人民币,开展符合规定的证券投资的制度。我国于2002年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于2011年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两者之间除了涉及的汇出入币种不同外,在监管框架及流程、投资运作模式等方面基本相同。
该制度实施以来,人民银行、外汇局与证监会等密切配合,明确监管分工与协作,人民银行主要负责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国家和地区的推广,证监会主要负责投资者资格准入和投资管理,外汇局主要负责投资额度和汇兑管理。
展示对外开放决心 有助于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作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金融市场的主要渠道之一,为我国金融市场稳步开放和深化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面临一些不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开放进程的情况。一方面,由于存在投资额度管理等行政性限制,投资额度使用率偏低;另一方面,随着国际主流指数相继将我国股票和债券纳入其指数体系,并稳步提高纳入权重,进一步提高了境外投资者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投资需求,客观上也对合格境外投资者制度的投资便利化程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