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一家建材有限公司推销员周某利用职务便利,在5个月时间里,先后挪用26万元货款偿还债务。7月10日,南宁市兴宁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周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5年3月,周某受聘为南宁某建材有限公司业务员,主要负责推销产品,并负责结算货款并交回公司财务部门。2017年,周某办理两张信用卡的欠款还不上,便通过网络借贷偿还信用卡,后来越借越多,网络借贷的钱也还不上了。于是,周某又办理了几张信用卡,以卡养卡。
2018年1月,周某开始挪用公司的货款来偿还网络和信用卡的借款,在月底公司要结算货款时,他又从网络借贷和信用卡借钱出来还给公司。但无论怎么操作,周某所欠的债务还是越来越多,他所挪用的货款数额也越来越大。
2018年12月31日,公司负责人在查看账本时发现有货款未结清,遂打电话让周某到公司结清货款。当晚8时许,周某来到公司,交代这些货款已经被他拿去还贷款的事实。公司负责人当场报警。
经查,2018年7月至12月,周某挪用货款累计26万多元,主要用于网络信贷公司还债以及信用卡还款。
兴宁区检察院认为,周某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