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家庭在举债时,要更加谨慎,由夫妻共同协商决定,“共债共签”,避免事后引发各种纷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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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二审稿25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社会高度关注的夫妻共同债务问题,草案吸收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增加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二审稿同时明确: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近年来,围绕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的争议不断。该条款的内容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一条款简单地说,就是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一方背了债务,要按照夫妻双方共同债务来处理,除非“被负债”的一方能明确证明这是个人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