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券商中国
五一假期第二天,银保监会再出关于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消息。
5月2日,据新华网消息,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肖远企解读银行业保险业对外开放新措施。5月1日,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人民日报、新华社和经济日报采访时提出了即将推出的12条对外开放新措施。
肖远企表示,12条开放新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金融领域外商投资和经营环境,激发外资参与中国金融业发展的活力。本轮对外开放新措施将显著提高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开放度和市场化程度。
为兼并收购中小银行扫清股比限制障碍
郭树清1日公布的12条金融业对外开放举措具体包括如下:
(1)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2)取消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1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和外国银行来华设立分行的20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3)取消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信托公司的10亿美元总资产要求;
(4)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入股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5)取消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华经营保险经纪业务需满足30年经营年限、总资产不少于2亿美元的要求;
(6)放宽中外合资银行中方股东限制,取消中方唯一或主要股东必须是金融机构的要求;
(7)鼓励和支持境外金融机构与民营资本控股的银行业保险业机构开展股权、业务和技术等各类合作;
(8)允许外国保险集团公司投资设立保险类机构;
(9)允许境内外资保险集团公司参照中资保险集团公司资质要求发起设立保险类机构;
(10)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同时放宽中资和外资金融机构投资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方面的准入政策;
(11)取消外资银行开办人民币业务审批,允许外资银行开业时即可经营人民币业务;
(12)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代理收付款项”业务。
针对第一项,实则去年就有提出。2018年6月,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持续推进外资投资便利化。
其中,就删去三部许可办法相关条款中关于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因此,此次公布的12条即将对外开放新举措中,第一条“同时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对中资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严格意义上讲并非新举措。
据肖远企解释,上一轮开放措施涉及法规修订的,银保监会已按程序将《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上报国务院,两个条例的细则也已经修改完成,拟于近期发布施行。本轮开放措施发布后,将适时启动新一轮修法工作。
肖远企表示,此前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措施发布后,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入股大型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均无持股比例限制。此次全面取消单家中资银行和单家外资银行入股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中小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上限。
上海一外资行人士在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外资入股境内银行主要是大中型银行,但从未来的趋势看,随着外资持股比例的取消,外资可能会更倾向于直接控股城商行等中小银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