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 岳
1月24日发布的关于支持河北雄安新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指导意见第九条明确提出:“支持在雄安新区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探索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笔者认为,这意味着已经讨论了几年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就是业界所说的国家住房银行,即将落户雄安新区。
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相对完备之后,2013年11月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2015年,时任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的官员撰文称,成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或可定名为国家住房银行)的条件已经成熟。
2017年,住建部、原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51267-2017)、《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规范体系初步形成。
2017年12月份,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在发布的《资产证券化蓝皮书:中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报告(2017)》中建议,国家成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加大发行公积金贷款支持证券,从制度和产品设计上解决未来公积金资金供给不足。
2018年3月5日,国家发改委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报告中提出:要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在当年的全国“两会”上,有代表、委员建议,加快研究设立国家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提供长期稳定的低利率资金支持。
以上是近几年来设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进展。它的进展与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可以说是并辔而行的,而且是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房地产领域,去年12月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今年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