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在线首页 > 生活在线 > 社会快讯> 浏览正文


男子捡狗被以“盗窃罪”拘留? 当地公安介入核查


 
2019-1-20 11:25:06

   事件中丢失的比格犬

    近日,张家口的柳先生连续在网络发布一则“捡狗被拘留”的帖子。狗主人一口咬定柳先生是偷了狗,涉嫌故意偷盗。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昨晚,张家口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发布通报称,柳姓男子明知狗有主人将狗带走,已与被害人自行达成刑事和解。

    男子称捡狗又弄丢后

    被以“盗窃罪”拘留

    2018年9月7日,张家口的柳先生到一家建材城找朋友玩,顺便等着接女朋友下班。柳先生称,当天19时左右,他发现一只比格犬没有主人陪伴。21时左右,柳先生接到女朋友准备回家,此时狗主人一直未出现。柳先生把狗抱上了自己的车。柳先生说,离开以后,他觉得不妥,再次打电话叮嘱朋友,如果狗主人来找就通知他,他再把狗送回来。

    但后来发生了意外,柳先生考虑到房子面积太小,就在当晚将狗送到了哥哥家里喂养。“没想到的是,第二天一早,捡来的狗又丢了。”柳先生说,狗丢掉的当天中午他就接到了派出所的电话,说狗主人到派出所报警寻找丢失的比格犬,有证据显示是柳先生抱走了。

    柳先生和狗主人协商未果后,派出所以“盗窃罪”将柳先生拘留。

    柳先生被拘留期间,柳先生家人与狗主人协商一致,赔偿狗主人5万元,获得狗主人谅解,柳先生被取保候审。在柳先生被取保候审的第四天,丢失的狗被找到。柳先生将狗带到派出所还给主人。

    狗主人称“捡狗”男子

    曾两次预谋“偷狗”

    对于柳先生“捡狗”的说法,狗主人许女士并不认同。许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此前两天,柳先生就曾出现在建材城,也有监控视频拍下柳先生招狗、给狗喂火腿肠的行为,许女士认为,柳先生把狗抱走是早有预谋。此外,许女士称,柳先生将狗抱走时,曾有人制止他说这是“许姨”的狗。

    许女士说,自己在建材城旁边的商场里开店,平时都会在七八点钟将狗放出去遛。但当天很晚她都没见到狗的影子,意识到狗丢了之后就报了警。

    建材市场的监控拍下了柳先生将狗抱走的视频,第二天派出所联系到柳先生。“他先是说把狗还给我们,等了几个小时又说狗丢了。”许女士对此不能接受,她认为狗再次丢失是柳先生并不想还回来。

    经过半个月的协商和寻找,丢失的狗没有下落,许女士再次找到派出所,民警以“盗窃罪”将柳先生拘留。后来,柳先生家人与许女士协商,赔偿狗主人5万元获得谅解书,柳先生被取保候审。

    关于赔偿款未退回一事,许女士的儿子马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其母亲为找狗奔波了一个多月,与柳先生协商过程中发生争执,对方的态度让许女士受到了伤害,“这应该赔偿精神损失费吧”。

    当地公安部门

    已对该案开展核查

    到底是“捡狗”还是“偷狗”?双方一时争论不下。柳先生称,做笔录时,他一直表示这条狗是自己在外面跑,也曾叮嘱朋友,如果有狗主人来找便送回来。

    双方都在接受采访时提到过一位“证人”,并称该证人能够证明各自的说法。1月18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双方所提到的明先生,明先生表示已经向警方说明了情况,具体内容不便透露。1月18日下午,狗主人的儿子马先生向北青报记者发来了一段明先生的讲述视频,视频里,明先生说,他曾经制止柳先生把狗抱走,“我当时就说这院子里都是监控,你今天把狗抱走了,明天狗主人发现了还得再还回来,没有意义”。但柳先生没有听从明先生的劝说,执意将狗带走,才发生了后面的一系列事情。

    警方通报称,现查明,犯罪嫌疑人柳某新(男,29岁)在明知该比格犬系建材城内商户所有的情况下,将比格犬带走并交给其哥哥收养。犯罪嫌疑人柳某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背被害人意志,转移财物占有,其行为涉嫌盗窃罪。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侦查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一方与被害人自行达成刑事和解。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文/本报记者 张香梅 统筹/蒋朔

 

编辑:上海在线 shzx.com

+ 相关信息咨讯
·男子在动车厕所吸烟触发烟雾报警致列车降速,被行
·4名乘客被“遗忘”机场?东航官微转发涉事乘客微
·为销售盗版书籍开41家网店,4人犯罪团伙被上海警
·华容洞庭湖大堤决堤后的“第二道防线”现多处管涌
·服装店里卖烟花,上海宝山警方侦破一起非法存储烟
·上海男子供养女友及其丈夫一家5年,被骗200万元选
·从一起行政案件看林业部门法定职责的履行
·山东铁路桥被撞后续:2人追刑责 8人被问责
·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已致10死 尚有23人待搜救
·感染新冠病毒的医生:同事听说我“去世”大哭一场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在线 shzx.com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远方信息 上海在线 sh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1912 微信:yuanfangnet QQ:156988883 点击可以在线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公安备案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2854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17046604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