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6月,贵州贵阳市花溪区G中学初三女生钟玉琦(化名),控告包括副校长在内的6名教师,自1989年以来,先后对其实施了33次强奸。其中,教师蓬兴明和陈书昌被判处无期徒刑,后通过减刑已于2009年刑满获释;另4名教师被羁押1到3年后获释。
2018年11月22日,蓬兴明和陈书昌向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递交了申诉材料。另4名被羁押后获释的老师,也已向花溪区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并控告钟玉琦及其大伯钟发红(化名)诬告,公安机关已于2018年12月19受理。
▲2018年12月19,4名被羁押后获释的老师(中为律师),来到花溪区公安局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并控告钟玉琦及其大伯钟发红诬告。
2018年12月19日,贵阳市公安局花溪公安分局政工室(宣传科)一工作人员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现在相关部门正在调查。
初三女生控告被老师集体强奸33次
时隔27年,蓬兴明依然记得自己当初被带走时的情景。
1991年6月24日,身为G中学教导主任兼语文老师的蓬兴明,正忙着非毕业班期末统考考务工作。下午3点过,几名民警将他从学校带走。
这与一封自己班上女生的控诉信有关。
1991年6月20日,G中学初三女生钟玉琦给贵阳市花溪区人大常委会写了一封控诉信,称进入初三后,教导主任、语文老师蓬兴明借故补(辅)导、帮助等学习为名,经常在放学后将其单独留下,“骗我到他家实施强奸”,并用引诱、哄骗、威胁等方式让其保持沉默。
钟玉琦当时不满14岁,寄住在大伯钟发红家。她称,揭发蓬兴明,是因两人的事被大伯发现了。
钟玉琦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1991年6月1日,我们去杉坪(高坡乡下辖村)郊游,回来的路上,蓬兴明在路上拦住我又一次的强奸我……晚上我回家拿牛角刀和圆规自杀,被我大伯发现了,他问我,我不得直接对他说,只是隐隐约约地对他说了。他骂过我,但因为我们十四日要中考,所以到十七日中考完了,我回家,晚上我大伯又问这件事,我不得讲,他打了我几耳光,打了我几拳,我就把事情全部告诉了我伯伯和伯妈。
“在我痛不欲生准备寻死的时候,被我大伯发现,他们安慰我,开导我,鼓励我,于是我怀着悲愤的心情,鼓起勇气,向你们揭发和控告蓬兴明的严重犯罪事实。”钟玉琦在控诉信中写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