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在线5月2日讯(浙江在线编辑 张冰)最近,浙江多地人力社保部门发布了类似的文件“关于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的通知”,提出2016年1月1日至某个时段生娃的妈妈,可以申领补发30天奖励性产假生育津贴。
注意,这笔钱需要由单位进行申领,申请之后,人力社保部门会将会把生育津贴发放给单位,个人生育待遇由单位发放。如果您现在已经不在生娃时的单位工作,这笔钱还要由原单位进行申领。
为什么是“补发”?这是因为,国家和浙江相关生育政策出台后,有些符合政策的妈妈还没享受到新政策的待遇,例如,只享受到了128天的生育假,但领到的生育津贴还是按照以前98天的标准发放的。
近期,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给宁波市人力社保局复函提到,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相关规定等,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该三十天奖励假属于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规定的98天生育假的延长,女职工相应的产假生育津贴应当从2016年1月1日起发放。

人力社保部门进基层宣传社保法律法规(资料图)王坚勇 摄
对于此次补发生育津贴的申领条件,不同地区之间有所差异。这里主要梳理了部分地区的申领条件。还有其他一些地区正在研究具体执行办法。
宁波:参加宁波市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分娩、产假期满后继续参保缴费,且按原国家规定产假已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结算生育保险待遇的。
据了解,宁波此次补发涉及的女职工约5万人次,本次补发业务没有截止时间。
舟山: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2018年5月1日前参保人员已申请生育保险待遇的,补发30天奖励假生育津贴,并发放给参保人员生育时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