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同伙盗窃手机望风,被公安人员抓获后,被告人徐某获准取保候审,也就是不用待在看守所里,只要在限制地域内等候司法 机关处理,很有可能从轻处罚处以缓刑。但被告人却擅自离开上海逃回老家,不仅重新被逮捕,在最后的审判阶段,也将酌情受到从重处罚。

站上被告席,有过三次盗窃前科的徐某仍没有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
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徐某参与盗窃手机,为同伴行窃望风,但徐某矢口否认。徐某自称不认识三名同伙,在法官的追问他,他承认与他们是老乡,经常一起打麻将。

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的监控画面。去年4月22日,徐某和三名同伙在静安寺地铁站出口处扒窃了一部手机,当时,徐某 跟随在被害人身后,遮挡路人视线。看到了证据,徐某当庭改口,辩称当时看到三名同伴行窃,自己没有及时制止,但仍然否认参与犯罪。
综合证据和同伴的口供,法庭认为徐某的辩解并不成立。而对徐某量刑更为关键的,是他在取保候审期间擅自离沪的行为。

案发后,徐某和三名同伙被警方抓获,考虑到徐某的犯罪情节较轻,警方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措施。在案件审理期间,徐 某不允许逃避或妨碍侦查,并且随传随到。但当法官传唤徐某时,发现他已经擅自离开了上海,导致案件不能如期开庭。徐某的行为不仅对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造成了严重妨碍,也让自己成为警方的追逃对象,在一处汽车站,民警将徐某抓获,实施逮捕。
日前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在法庭审理时,合议庭充分考虑了徐某擅自逃离的情节,作出判处实行的判决,因犯盗窃罪,徐某被处以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徐某的三名同伙则另案处理,分别因盗窃罪被处以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