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在线首页 > 信息资讯 > 上海资讯> 浏览正文


上海这套房上家卖86万,下家买130万,中介拿下家钱付上家款就能算“承租人”?


 
2018-3-28 22:09:00

  王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以13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本市一处房屋的承租权,并已经实际支付了125万元。不料在与房屋转让方正式签合同时才发现转让价仅为86万元。王先生遂将该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差价39万元。近日,上海二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中介公司退还原告王先生购房款36万余元。

  2016年8月30日,王先生与上海茂群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群公司”)签订了一份《上海市公有承租权转让定金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定金合同》),约定王先生以130万元购买本市一处二层亭子间房屋的承租权。王先生依约支付了房款125万元。之后,王先生与房屋转让方陈小姐签订《上海市公有住房承租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时才发现该房实际成交价仅为86万元,故起诉要求茂群公司返还房屋差价款39万元。茂群公司辩称并没有多收钱,公司收到王先生125万元,支付给转让方109万元,剩下的则是中介费。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定金合同》后,王先生与陈小姐签订的《转让合同》合意变更了转让价款金额,故系争房屋转让价应为86万元,被告理应退还多收的房款。根据合同约定,居间费用为2.6万元,王先生表示愿意承担,并愿意承担交易手续费26元,与法并无不合,可予准许。为此,判决茂群公司退还王先生购房款36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茂群公司不服,向二中院提起上诉。公司辩称,其与陈小姐在2016年8月28日签订《上海市公有承租权转让定金合同协议书》,向陈小姐购买了承租权,转让价款为86万元,并于合同签订当日向陈小姐支付定金5万元。因此,茂群公司认为在与王先生的交易中,公司的身份是承租权的出卖人而非居间人,公司先向陈小姐购买了房屋承租权,再向王先生出售。

  但二中院审理查明,茂群公司并未向陈小姐支付全部转让款,也没完成承租权转让登记。此外,并无证据证明陈小姐与王先生签订的《转让合同》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在茂群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定金合同》明确约定了中介费标准,故一审法院对于茂群公司是中介方的认定正确。

  承办法官指出,茂群公司作为专业中介公司,在本案共有承租权转让中具有专业优势,而王先生在本案中处于交易信息不对等的劣势地位。结合在案证据及已查明的事实,茂群公司作为中介方,通过分别与转让人、受让人订立协议的方式,有意向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意图赚取系争房屋承租权转让的差价,这种行为有违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禁止,侵害了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二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上海在线 shzx.com

+ 相关信息咨讯
·高温天气催热夜经济!申城暑期“旅游外卖”活跃,
·上海气温直冲40℃,这些天用冰箱时,这些细节千万
·2024沪港城市更新研讨会召开,探寻高质量发展“最
·燃动艺术之夏!上海文化广场迎来音乐剧盛宴:四部
·共赴一场夏日狂欢!“苏河清梦·舟游市集”梦清园
·因对磨骨整容效果不满,上海女子持刀划伤医美中介
·上海女子独自徒步希夏邦马雪山失联10天,当地警方
·8月2日22时,上海北横通道东段主线试通车
·新虹街道这里提前竣工!周边居民和商家自此告别困
·申城夜公园人气旺 和平书院里享清凉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在线 shzx.com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远方信息 上海在线 sh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1912 微信:yuanfangnet QQ:156988883 点击可以在线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公安备案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2854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17046604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