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上海在线首页 > 信息资讯 > 长三角在线CSJonline.cn> 浏览正文


泉州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新政策 全市统一待遇标准


 
2018-3-1 21:09:24

泉州实施城乡医疗救助新政策 全市统一待遇标准

泉州城乡医疗救助新政策今日起实行(市医保局 供图)

为进一步完善泉州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近日泉州出台《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保局等部门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医疗救助市级统筹,扩大医疗救助对象、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医疗救助限额。据悉,相关政策今日起实行。昨日,市医保局对新政策进行了解读。

实行市级统筹原则

在泉州行政区划内,医疗救助对象均同属一个统筹区,医疗救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筹区内实行统一待遇标准(此前各县(市、区)的待遇标准不一样)。

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筹集。主要来源包括: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用于医疗救助的资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按规定可用于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适度扩大救助范围

泉州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分为四类:

第一类: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

第二类:低保对象、孤儿、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指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肢体、智力、精神、视力、语言、听力及多重残疾,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人员)。

第三类: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

第四类: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家庭财产符合相关规定,经民政部门认定且未享受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待遇的家庭。因病致贫家庭是指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提高救助比例

医疗救助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一次性定额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开展,努力构建多层次的救助模式。

提高救助比例。普通门诊救助:对第一类救助对象和第二类救助对象中的孤儿、省定扶贫标准下的低保对象和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定点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10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00元。

特殊门诊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分别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100%和7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1万元。

住院救助: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比例分别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100%和70%,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

一次性定额救助:对低收入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的救助比例为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的30%;对低收入家庭的重病患者各类报销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5万元以上的纳入救助范围,按3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重特大疾病救助: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可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在各类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段救助,即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2万-5万元(含5万元)的,按10%给予救助;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部分,按2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一站式”即时结算

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对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全面实行“一站式”救助,即第一、二类救助对象持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戴晓莹)

 

编辑:上海在线 shzx.com

+ 相关信息咨讯
·长三角领跑2024年1-7月全国房地产企业拿地排行榜
·2024赛迪中国百强县榜长三角占据半壁江山:江苏2
·上海:将联合长三角城市建设全国首批低空省际通航
·安徽省宣城市推进长三角养老服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长三角上半年经济数据出炉GDP总量首破15万亿元,
·长三角“C位”城区“组团”向新 长三角C9联盟联席
·暑期游火爆,长三角“超级环线”高铁助力浙西、皖
·铜陵义安区打造长三角旅游“后花园”
·“多彩贵州”文旅推广长三角推介会后 长三角游客
·宣绩高铁、南通至宁波高铁、甬舟铁路……来看长三
版权与免责声明:
1.上海在线 shzx.com 所载作品均转载自境内其他合法网站,均来自我站会员在线投稿,全部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2. 因难以对所有会员投稿文章事前版权筛查,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被侵权需本网删除的,请根据“避风港原则”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或发现被侵权之日起30日内务必发邮件law###shzx.com(发送时请将###更换为@)书面通知我站,若未书面通知我站不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2024 上海远方信息 上海在线 shzx.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作品传播权及著作权声明
媒体合作(发稿采访发布会等)电话:021-34121912 微信:yuanfangnet QQ:156988883 点击可以在线给我们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公安备案号:

沪公网安备 31011202002854号

工信部ICP备案号:沪ICP备17046604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