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济南2月1日讯(记者 张帅 实习记者 彭程)1月31日,济南交警通报章丘区省道102线普集普西路口“4.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情况。
2017年4月15日下午4点40左右,省道102普集西路路口,一辆大货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上两人当场死亡,肇事司机被警方控制。

资料图
交通事故基本情况
2017年4月15日16时42分许,孙秉俊(男,37岁,住普集街道办事处普中村,准驾车型A2)驾驶鲁HSX941(车辆所有人济宁梁山军强运输有限公司)重型自卸货车,沿102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行驶至普西路口向南右转弯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周某某(女,37岁,住址:普集街道办事处普集XX小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载女儿李某某(11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周某某、李某某二人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损坏。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成立调查组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章丘区政府成立由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牵头,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安监局、交运局、监察局、住建委、综合执法局、环卫管护中心、总工会、普集街道办事处组成的省道102线普集普西路口“4.15”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依法对该起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发生的原因
(一)直接原因
孙秉俊驾驶擅自改装的且超载121%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绿灯右转弯时,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是导致该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梁山军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只收费、不管理”,没有履行对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和车辆管理等职责。
2、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恒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违规开展车辆审验。
3、济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4、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
5、章丘区自来水公司作为该工程的建设单位,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
6、梁山县交通运输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不到位、对普货运输企业监管不到位。
7、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出具《异地审验车辆委托书》审查把关不严。
8、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未根据“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认真履行建筑垃圾处置安全监管职责。监察一大队执法人员两次发现该工地使用不具备渣土运输资格的车辆清运渣土的违规行为,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依法查处并移交区综合执法局予以处罚。
事故管理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单位
1、梁山军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梁山县安监局依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对其给予经济处罚,
2、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恒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由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右旗公安局交警大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济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区综合执法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4、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由区住建委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5、责令章丘区自来水公司向章丘区公用事业局党委作深刻检查。
6、建议梁山县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梁山县交通运输局向梁山县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
7、建议梁山县公安局纪委责令梁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向梁山县公安局作深刻检查。
8、责令章丘区环卫管护中心向章丘区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
9、责令章丘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向章丘区交通运输局党委作深刻检查。
(二)人员
1、孙秉俊,鲁HSX941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章丘区公安分局已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秦某军,梁山军强货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犯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王某,未取得相应资格承揽济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章丘市替代贺套水厂工程石河街段沟槽开挖工程和渣土运输项目,由区住建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赵某辰,济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章丘市替代贺套水厂工程项目部管理员,由济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内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5、张某,济南普利供水工程有限公司章丘市替代贺套水厂工程项目部经理,由区住建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靖某荣,山东众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派驻章丘市替代贺套水厂工程石河街段的监理员,由区住建委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韩某,区环卫管护中心车辆检查维修科科长,事发时任监察一大队大队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8、王某,区环卫管护中心监察一大队二中队中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9、李某禹,区环卫管护中心监察一大队一中队中队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