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制定《意见》 严禁办公类项目当“住宅”销售
东南网1月11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余健平/文叶允平/制图)为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7年12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市规划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执法局等5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若干意见》(下称《意见》),重申和进一步规范办公类建设项目规划、建设、销售、使用行为。《意见》1月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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