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吕晓勋
睡前聊一会儿,梦中有世界。大家好,我是党报评论君。前几天,高中同学传来一张视频截图。去年,他和家人来北京旅游,我陪着他们一起散步的过程,不知道被谁给录了下来,还用于某网络影片的片尾。莫名其妙就成了“路人甲”,虽然也没什么大碍,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取景”和使用,还是让人感到有些不自在。
感同身受的,可能不只是我们。近日,有90后自媒体探访了使用某品牌摄像头的餐厅、网吧、健身馆,发现消费者在店内的一举一动,都成了一个直播平台上供用户评头论足的新鲜内容。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拍摄,还被万千网友集体“围观”,难怪有人会惊呼:“这太可怕了!”
面对被拍摄者的不解和愤怒,涉事企业认为有协议在前,简单地将问题直播归咎于商家“没有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使用者应“自行承担因开放摄像机所存在的一切风险及后果”,这似乎并没有太强的说服力。因为,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用于安防,与安防视频内容被用于直播,是两回事。前者无可厚非,并且安防视频只能向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公开,其调用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经过相关程序;而后者则是以安防视频换取流量、获取盈利的行为,显然难以将全部责任归咎于商家。
事后,相关企业及时做出回应,称平台建立了“严格的内容审核机制”,只要接到用户关于隐私的举报,“会在第一时间进行下线处理”。坚持当好把关人的表态,无疑值得肯定,我们也相信,今后企业会拿出更有效的措施,防止直播“误伤”他人。否则,以提供安全保障为立身之本的公司,将不再有诚信可言。
这不是直播平台第一次站上风口浪尖,今年5月,全国多地学校监控视频直播,就曾引发公众热议。我们毫不怀疑技术创新赋予生活的巨大红利,正如直播技术的发展,给成千上万的农民脱贫带来希望,让众多留守儿童的家长可以随时和孩子交流谈心。然而日益开放、透明的互联网世界,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同时,也让保护个人隐私变得更为棘手。调查显示,71.5%的受访者有过“被直播”经历,78.4%的受访者担心“被直播”泄露隐私。可以说,作为公众最为看重的个人权利之一,隐私权恰恰是被一些商家、企业有意、无意地给忽略了,有时甚至成了谋取商业利益的牺牲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