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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男子买240万房子后卖家反悔 获赔60多万元


 
2017-12-16 15:51:36

卖家签了卖房协议后又反悔,购房人一怒之下,将反悔的卖家告上法庭,索赔“房屋差价补偿”。

此前,海沧区法院也审理过一起房东反悔引发的购房纠纷。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卖家违约,要求他赔偿60多万元。

引发官司的这套房产坐落于海沧区,去年5月,卖家张先生(化名)与购房者阿林(化名)谈好,成交价为240万元。当时,双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约定张先生把房子卖给阿林,双方协商先支付10万元作为定金,之后分两次支付购房款。因房子是张先生与配偶、父母的共同财产,协议第17条明确约定,张先生承诺已征得共有人的同意出售该房产,若由此造成违约,后果由张先生承担。

20多天后,阿林收到张先生发的悔约信函,信中说:因共有人不同意出售房屋,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愿意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

海沧区法院一审认为,张先生的行为有违诚信,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全部中介费、诉讼费及律师费。

最终,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张先生向阿林支付房屋差价损失60万元,另外还要支付律师费、评估费,共计63.3835万元。

法官分析说,协议签订后,房屋交易价格上涨。张先生违约造成阿林购房的差价损失,在房价上涨的前提下,如果张先生仅是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平衡双方的利益和保护守约方。房屋差价损失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协议的履行情况、阿林支付的款项金额、张先生的违约情况,同时参照评估价格,法院认为60万元的差价损失是合理的。

一审判决后,张先生不服,已上诉二审。

律师说法

卖方反悔购房人咋办?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律师说,双方签订合同后,房东不能以支付违约金为代价,拒不履行合同。如果房东已经明确表示不会按合同来履行了,那么买方可以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房东继续履行,将房屋过户给买方,如果在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海峡导报)

 

编辑:上海在线 shz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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