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关天的抗癌药,竟然出自“家庭作坊”私自加工,并在网络上公开叫卖。今天,记者从静安区法院获悉,上海市判决首例“家庭作坊”生产销售假冒抗癌药案,以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周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周某儿子安野(化名)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等。

图片说明:被告人安野(化名)正在制作假药。静安区法院供图
据静安检察机关指控,自2016年下半年起,家住山东青岛的退休大妈周某伙同其丈夫(另行处理),从网上购得来路不明的抗癌药AZD9291(通用名为“奥希替尼”)成品粉末,自行添加乳糖、淀粉等辅料制作成胶囊,通过网络微信等途径对外销售。
2017年4月,周某因一人无法完成大量胶囊制作,便拉上儿子安野参与制作胶囊及从网上购买辅料等。从2016年12月至案发的2017年7月初,周某销售各类AZD9291胶囊金额达18万余元。
2017年7月6日,公安机关在山东青岛周某的家中抓获了周某及安野,当场从该住处查获生产完毕的各类规格AZD9291胶囊、AZD9291粉末、淀粉、乳糖以及生产假药的工具等物品。其中生产完毕待销售的AZD9291胶囊涉及金额达7万余元。经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查获的成品胶囊及粉末均应按假药论处。周某退交了部分违法所得3000元。
到案后,据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周某交代,因其丈夫是肺癌患者,从2016年下半年一直服用AZD9291治疗癌症。在给丈夫治疗的同时,周某萌生了自己生产该抗癌药的想法,便寻找渠道购入甲磺酸盐与淀粉、乳糖混合出AZD9291,通过网络向他人销售赚取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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