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涂文华报道:近日,南昌市民万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在南昌百树教育集团工作合同期内,在没有犯重大错误情况下,突然收到口头通知称不能胜任岗位,被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随后被踢出工作群。万女士认为,南昌百树教育集团的做法有违劳动合同法,她要求获得相应的赔偿。
员工被炒
合同未到期 人事部口头通知解聘
据万女士介绍,2016年,她到南昌百树教育集团应聘教师岗位,但当时岗位已满,因此被安排从事教学干事工作,并签订了从2016年9月28日至2017年6月30的《教职工聘用合同书》。2017年7月1日,万女士续签了合同,合同期限至2018年6月30日。
万女士称,今年11月15日,该集团人事部工作人员口头通知她和其他4位同事,因不能胜任现任工作,要求她们立即辞职并解除劳动合同。“我工作当中又没有犯重大错误,辞退我也不给正式书面通知,合同还未到期,凭什么随便搪塞个理由就把我开除了?”万女士表示,她无法接受该集团给出的不能胜任的理由,因此,一直没答应办理离职手续。
万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份11月24日的书面谈话笔录,其中提到:进行了一年的岗位学习,按照规定,必须能胜任某一校区英语岗位教学工作,集团将安排一次试讲……万女士表示同意试讲。据万女士称,这份谈话笔录是在她一直未签离职手续的情况下,该集团表示要安排试讲的,但是对方还没等到试讲结果出来,就将她踢出了所有的工作群,无法进行正常工作。
合同注明
解除合同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
后来,万女士的试讲成绩没有通过,她认为,试讲考核表并没有细节的打分,只是给出了一个总分,这样有失公平。12月4日,万女士照常去集团打卡上班时,发现工作卡号已被清除了,无法打卡上班。“我在前台讯问后才得知,自己已经被集团开除,但至今我都没签离职协议。”
记者从万女士签订的《教职工聘用合同书》中看到,其中第十四条指出,乙方(万女士)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和教育教学辅助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乙方不能胜任甲方的工作,双方协议调岗,仍不能胜任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12月6日下午,记者跟随万女士来到南昌百树教育集团了解情况。针对集团是否应出具书面通知开除员工以及下一步相应的赔偿问题时,集团法务部负责人均以“老板不在”和“万女士可以走法律程序解决”为由拒绝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