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图 记者徐小勇
中国江西网讯 11月27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随着全省最后一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公证处于13日改革为事业体制,全省111家公证机构全面完成体制改革任务,比司法部要求的完成时限提前了近两个月。
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全省公证机构将全面构建规范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激发公证机构活力,大力提升公证服务效能,打造江西特色公证品牌,促进公证事业创新发展,切实发挥公证预防纠纷职能作用,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营造良好环境。
为群众答疑解惑
推进体制改革 释放发展活力
2017年11月13日,全省最后一家行政体制公证机构——江西省景德镇市景德公证处改革为事业体制。至此,全省111家公证机构全面完成体制改革任务,比司法部要求的今年年底完成时限提前了近两个月。
事实上,早在2000年,司法部就根据国务院批准启动了事业体制改革,我省因多种原因改革滞后,体制机制僵化,服务领域狭窄,公证人才“引不进”、“留不住”,公证队伍老化等问题,使机构活力难以迸发,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全省公证事业的持续快速发展。
“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改革势在必行,唯有改革才能扫清发展障碍。
2016年春天,这场酝酿已久的改革终于拉开大幕。省司法厅抽调精干力量,起草了《关于深化全省公证机构体制改革的意见》。2017年1月,省司法厅党组审议通过了该意见,成功将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列入2017年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工作重点任务,并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
5月31日,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3次全体会议上,《意见(审议稿)》经审议原则通过。会上,省委书记鹿心社指出,推进公证机构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全省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释放发展活力。
南昌市赣江公证处在2011年正式改制,改制后实行主任负责制,努力加大业务能力提升,用人实行全员聘用制,业务范畴从过去的主要是涉外收养这个单一业务逐步走向保全证据公证、强制执行公证等多元化业务。南昌市洪城公证处2015年改为自收自支、企业化财务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市政府给予政策倾斜,员工实行绩效工资。一系列灵活的体制机制让改制后的公证处尝到了甜头,公证机构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都取得双赢。
开拓创新公证业务领域
“摇号活动公开、公正,有公证员的监督,我们放心,”新余市的一位幼儿家长这样说。公办幼儿园入园难已成为社会热点,新余市市直公办幼儿园2015年至2017年每年招生数在500人左右,但报名人数激增,今年更是达到1384人,该市遂通过新余市天一公证处的监督来解决这一难题。
在南昌县,随着各工程机械销售公司纷纷落户南昌县城迎宾大道,南昌县公证处主任陈学斌敏锐地发现“马路经济”公证服务大有可为。经调查分析,南昌县公证处决定大力挖掘工程机械销售、租赁合同公证,承诺为企业提供8小时以外的电话预约服务、24小时随叫随到的上门服务、无节假日服务等,以优质服务赢得了企业的信任,将“活水”聚流成溪。
据介绍,为开拓创新公证业务领域,全省公证机构积极贯彻落实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拓展创新公证业务领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及时转发司法部有关文件,结合江西实际,积极拓展创新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等方面的公证服务。积极拓展创新执业区域业务协同共享,进一步深化便民利民服务,从2017年5月1日起南昌和九江两个设区市的公证机构的执业区域分别合并为一个执业区域,群众可到本设区市任意一公证机构申办公证事项。
据统计,今年1月至9月底,全省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82326件,办理公证援助等公益性案件3565件。
信息化建设让群众少跑腿
针对群众反映的公安、民政等部门不再开具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后开证难的问题,省司法厅积极与民政、公安等部门协调,争取开辟婚姻登记、户籍等信息的查询通道,与省民政厅签署了《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协议》,目前正在进行数据对接工作。
大力推动公证机构开设网上咨询、网上受理业务,以及部分公证业务的网上办理,通过微信、手机App等方式传输证明材料,让当事人跑一次公证处即可顺利取得公证书。积极推动信息互联共享,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住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公证服务查询系统,实现数据互联对接,为办理公证业务提供有效的信息核实手段,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目前,我省以赣江、洪城公证处为代表的几家公证处已经建立了本处的门户网站、手机微信公众号和支付宝“城市服务”项目等,实现网上咨询、网上预约、网上办理,为公证当事人提供了快速便捷的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建成并不断完善全省公证业务办理平台,目前应用省内、外办证软件的公证处已达71家。
强化质量监管 提升公证公信力
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省司法厅要求全省公证机构着力优化公证机构运行机制,加强对行政体制转为事业体制后的公证机制的监管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转制后的配套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符合公证机构公益属性和社会功能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确保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各项工作落地生根,激发和增强公证工作活力。
同时,全方位开展公证业务,重点做好金融公证、家事公证、知识产权公证、司法辅助等方面的法律服务,满足社会公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加强对公证业务创新发展的指导,研究建立公证行业案例指导制度,通过案例总结经验、提示风险,提出对新类型、新领域公证事项的办证指引,努力打造公证服务特色品牌。
着力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加强质量意识教育,严把办证质量关,严格公证执业风险防控,强化问责机制,完善公证投诉处理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加强对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活动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全省公证质量检查活动,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完善公证假证、错证和瑕疵证通报、处罚制度,坚决杜绝假证,严防错证,进一步提升公证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