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10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相关政策的指导意见》,要求稳步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统一,自2018年起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意见》明确各设区市要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目前实行“一制两档”缴费的地区要用2-3年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同时,各设区市要按照整合后医疗保障待遇不降低的要求,做好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政策衔接,逐步统一待遇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重点保障城乡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医药费,以及一般诊疗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等费用支出,并合理设置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基金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等门诊保障政策。要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档次。
积极推动将儿童先心病等22类重大疾病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基金支付达到病种付费标准的70%。
此外,各设区市还要统一生育医疗待遇。城乡居民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记者 项凤华 刘伟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