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版CRS启动 银行先摸查高净值客户金融账户
经济观察报 胡艳明/文
一场针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大摸查正在银行等金融机构中次第展开。
近日,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表示,其所在银行完成准备工作,进入账户排查阶段,开始对系统中存量账户提取数据,首先调查对象为存量高净值客户(截至2017年6月30日账户加总余额超过等值一百万美元)。
银行摸查的依据来自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也被业内称之为“中国版CRS标准”,即中国版的“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简称CRS),后者是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受二十国集团(G20)委托,于2014年7月发布的为各国加强国际税收合作、打击跨境逃避税的有力的信息工具。
不过,“《管理办法》对中国税收居民的影响较小。对在中国境内开立账户的非居民或者有非居民控制人的消极非金融机构影响较大。信息报送到相关部门后,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我国对外签订的协议交换给账户持有人居民国税务主管当局。”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程虹称。
从高净值账户入手
自6月底出多家银行相继公布《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公告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的摸排工作又有新进展。
建行9月25日公告称,该行从2017年9月30日起开展存量个人高净值客户尽职调查工作。
公告称,为了履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国际义务,规范金融机构对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需对符合条件的存量金融账户开展尽职调查,识别非居民客户并报送账户相关信息。客户应当配合金融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向金融机构提供规定信息,并在上述信息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告知金融机构。
建行要求拥有非中国税收居民身份,且于2017年7月1日前在该行开立过存款账户、银行卡账户、储蓄国债-凭证式(现金购买)以及其他《管理办法》要求尽职调查账户的客户,于2017年12月31日前配合该行填写并签署相应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非居民”是指中国税收居民以外的个人或企业,不包括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金融机构或者在证券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司及其关联机构。但“非居民”并非完全指的是“外国人”。
“根据我国税法,中国税收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因此‘非居民’并不完全指的外国人。此前为避税持有外国护照或者在海外开设壳公司的人均有可能属于此范畴。”一位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
一位国内大型股份制银行人士对记者表示,之前一直在准备阶段的摸排工作近日开始实施,其所在银行内部培训接近尾声,进入账户排查阶段,开始对系统中存量账户提取数据。
记者统计发现,截止10月12日,已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在官网发布了《关于实施存量个人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公告。
安排摸查时间表
与建设银行相似,上述股份制银行也首先调查高净值客户。账户尽职调查分为存量高净值客户和存量低净值客户两类,“2017年6月30日末个人金融账户加总余额大于100万美元”为高净值客户,尽调完成时限为2017年12月31日;低净值客户则为账户余额少于或等于100万美元客户,尽调完成时限为2018年12月31日。”
上述股份制银行员工对记者表示,银行成立“CRS项目组”,计划调查工作主要分为三个阶段:“账户尽职调查”、“系统改造”和“持续合规”。银行CRS项目的目标是,完成调查以及后期建立持续合规的管理方案。《管理办法》规定,除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传统金融机构外,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合伙企业,也被视为金融机构,需要履行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义务。因此除商业银行外,基金公司也在公司内部展开相关工作,富安达、农银汇理等基金公司也发布了相关公告。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时间表,包括银行在内的金融机构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摸排工作还有2个多月的时间。根据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高净值账户的尽职调查。2018年5月31日前,金融机构报送信息。2018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与其他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第一次交换信息。2018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