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新购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五年后方可转让
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较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补充通知》(北建房[2017]232号),通知明确:新购买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5年后方可转让;非北海本市户籍的外地人不得在北海市辖区(不含合浦县、铁山港区)范围内购买第 二套住房。
同时继续明确5月发布的调控新政:新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动权属证书满两年后方可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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