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河:暂停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新建房屋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服从服务北京副中心建设要求,对照雄安新区管控标准,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新(改、扩)建房屋行为。
一、本通告所指新(改、扩)建房屋行为,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在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等行为。
二、未经批准的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范围内所有在建房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施工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相关部门将采取断水断电、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予以查处。对抗拒执法、顶风作案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州区与廊坊北三县地区整合规划》出台后,市政府将及时修编报批《三河市城乡总体规划》,根据城乡规划用途适时启动新(改、扩)建房屋审批工作。届时,在城乡宅基地和城镇居民区内确有建房需求且符合规划要求的,按照相关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后,方可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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