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验谈”: 集体股份如何分配?
本报记者 宋兴国 北京报道
近日,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
据了解,农业部、中央农办要求各试点地区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
9月26日,由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主办的“将改革进行到底”地方经验报告会在北京召开,参与上一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部分地方,分享了其试点经验。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邓大才认为,从地方改革创新实践情况来看,部分地方已经形成了可辅助、可推广、可学习的制度经验。
摸清家底是基础
作为此轮农村改革的主要对象,农村集体资产被认为主要有三类: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第二类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第三类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
实际上,早在2015年5月,我国就已开始在29个县(市、区)进行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而在2016年12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盘活集体资产、维护农民成员权利的重大改革任务作出了总体的纲领性部署。
今年初,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对于大量的集体资产,如果不盘活整合,就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如果不尽早确权到户,就存在流失或者被侵占的危险。推进这项改革非常必要、非常紧迫。
包括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在内,对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被认为是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前提条件。《意见》当中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
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主的资源性资产清查中,部分工作已经接近完成。根据农业部公布的数据,截至7月底,全国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已完成10.5亿亩,约占二轮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80%。山东、宁夏、安徽、四川4省区已基本完成。
这对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动毋庸置疑。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调查显示,在2012年至2016年间受其调查的200余个村中,完成确权的受访村平均流转承包地392.5亩,是总体平均流转规模的4.9倍。受访农户流转土地平均收益为3542元/年。
而从试点经验来看,要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摸清家底”,不仅需要完成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还需要完成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标准制定为主的“身份认定”。
以安徽省天长市为例。该市作为全国首批29个试点县市之一,总结提炼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操作程序的“18步工作法”,将股份合作制改革过程划分为成立组织制定其方案阶段、清产核资资产量化阶段、成员确认股权配置阶段等6个阶段,并细分成建立领导小组、表决改革实施方案、召开成员代表大会等18个工作步骤。
在成员身份界定方面,天长市规定,成员身份界定应遵循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程序规范和群众认可的基本原则,由以村两委成员、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等为成员的试点村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自行确定界定身份的基准日,报镇(街道)股改办备案,成员身份界定方案需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
重点突破经营性资产
多位分析人士均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此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点,是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股份合作者改革。后者也被认为是如何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的关键。
《意见》指出,要在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将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改革。
以湖北省京山县为例,该县提出了“3342”工作法,通过清地确权、清产核资和清人分类的“三清理”明细底数;以确定资产量化范围、民主决定股权设置和静态管理固化股权的“三步走”固化股权;以规范股权占有、收益分配、有偿退出和股份继承的“四规范”赋予权能,以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两合作”激活要素。
其中,在关键的股权配置环节,该县将全域村庄分为资产主导型、资源主导型、双资兼具型和双资匮乏型村庄,将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集体经营性资源分别按总额、面积折股到人。
而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京山县又按照贡献配股、权责对等的原则,对不同历史改革节点、不同搬迁时间节点,不同历史贡献的成员设置不同的分配系数,依劳动年限配股份、依赡养承诺换股权,依历史贡献补资金。
安徽社科院乡镇所所长谢培秀表示,对于集体组织成员股权分配的具体方式而言,可以有多样化的分配方案,但在总体原则方面,可以比照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实行落实到户的静态固化管理,同时必须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