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日前对外公布。“长效机制的建立,将切实发挥资源环境监测预警的引导约束作用,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马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他表示,为了更好地构建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已经赴贵州、浙江、江西等地进行调研,并完成了京津冀地区试评价。目前正在开展长江经济带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试评价,争取于今年年末或明年年初完成,以便总结经验和做法,助力长效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地建立。
根据意见,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为超载、临界超载和不超载三个类型,以及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和绿色五个预警等级,并设计了综合配套措施与单项管控措施相结合的管控机制。
据介绍,超载地区和临界超载地区是管控重点。对超载地区的管控最为严厉,突出的是“惩罚”,目的是遏制趋势;对临界超载地区的管控严厉程度次之,突出的是“预警”,目的是防范恶化风险。
马强说,为保障长效机制高效实施,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于2018年年底前建立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技术平台,并于2020年年底前组织完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普查,并发布综合评价结论。 |